夫妻俩吵架拌嘴是常有的事情,但如果正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时吵架导致情绪激动,将另一半“丢”在高速公路上,自己驾车离去,这种行为就危险且违法了。8月25日,高速交警六支队通报了这样一起违法案件。
8月24日,高速交警六支队一大队民警巡逻至京昆高速运城方向658公里处时,突然发现前方应急车道一名男子拖着行李箱在路边行走。路边车辆呼啸而过,为确保男子安全,防止出现意外,民警立即示意男子停止前行,将其带上巡逻车。
上车之后,民警向这名男子了解情况。男子情绪比较激动:“她实在太过分了,在同事面前一点也不给我面子,如果不是考虑到孩子,我早就跳下去了……”
经过民警劝导和安抚后,该男子逐渐冷静了下来,说出了事情的原委。当日,他和妻子及同事一起从太原回运城。从太原上高速公路后,因为一些琐事,男子和妻子发生争吵,后来越吵越凶。半路上,妻子说什么也不让自己与她同行,让他下车。当时有同事,又碍于面子,一赌气他就下了车。
随后,民警通过男子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其在车上的同事,确认事情经过基本属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等相关规定,针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做出罚款50元的处罚。随后,民警护送其到霍州高速公路口候车点。
民警提醒大家,无论怎么吵架,千万不要用生命开玩笑,高速公路是危险的地方,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更是非常危险。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