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一家属要求警方赔偿200万元的诉讼请求。2021年8月的一天,湖南衡阳某小区侧门周边发生多起车窗被砸,车内物品失窃情况。当晚凌晨3时,警方巡逻队员见蒋某在此附近徘徊遂上前询问,蒋某突然疾跑跳入河中。巡逻队员迅速报警,警方展开施救,无法确定蒋某落水位置。两日后,警方发现蒋某尸体,司法鉴定蒋某系溺死。蒋某家属认为警方查问及未及时施救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蒋某死亡。蒋某家属诉至法院,请求警方赔偿200万元。
法院认为,警方巡逻队员的查问行为与蒋某的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首先,警方巡逻队员对蒋某进行查问了解情况的行为,属于履行治安巡逻职责的行为。其次,面对警方查问,按照社会一般人的普遍认知,均不会采取逃跑并跳入河中这种极易造成人身伤亡的方式应对。警方已经履行了危难救助职责,蒋某家属请求确认警方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