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①北京拟将心理健康纳入校本课程;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门前摆摊设点,散发商业广告;③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及校门附近区域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纹绣服务。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