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苏省如东县的沈某家住在马某家隔壁。几年前,沈某在马某家西侧约80厘米处种植了一棵泡桐树。如今,树已经长至9米多高。2021年4月的一天晚上,泡桐树被大风刮倒,致使马某房屋西南角屋顶局部受损,马某认为沈某应赔偿房屋修缮费用。但沈某认为,树木倾倒是大风所致,属于不可抗力。无奈之下,马某一纸诉状将沈某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沈某在庭审中的陈述,其种植的涉案树木距离马某家房屋很近,高度高于马某家房屋,明显增加了马某人身及财产受损的危险程度,但沈某未能采取积极措施进行管理和维护,没有尽到谨慎注意和管理义务。同时,本案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故沈某对马某因房屋损害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近日,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马某2000余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