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融入区域发展战略布局便捷缴存职工在山西中部城市群范围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9月15日起执行。山西中部城市群实施异地同策,即太原市缴存职工在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购买自住住房,所有权人本人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执行与太原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同的政策标准。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