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四川万源男子李某发现自己存在某银行的5000元不翼而飞。探究原因,竟是某银行扣划了该笔存款。李某遂将某银行告上法院。原来,2007年3月,李某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贷款2万元,期限为3年,若李某逾期未还款,则银行有权从李某账户中直接扣划逾期贷款本息。三年之期已过,李某却并未还款。2021年12月,银行发现李某的账户中还剩5000元存款,于是便自行扣划了这笔存款。
法院认为,李某与某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若李某逾期未还款,某银行有权随时从李某账户中直接扣划逾期贷款本息。虽然案涉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但双方的债权债务存在。在种类物相同的情况下,某银行可依照《借款合同》约定以从李某银行账户中扣款的方式行使抵销权,该抵销权的行使并未造成债务人李某的信赖利益损失,符合双方的合同预期,同时也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近日,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