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抖音用户“ahua”自行设计并拍摄了一系列记录自己日常生活的短视频并上传至抖音。后“ahua”发现快手用户“学长花花”在快手上传的短视频“纸飞猪”与其享有权利的视频内容一致。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是抖音平台运营方,获得了涉案生活记录短视频作者“ahua”的授权。微播公司将快手平台运营方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公司)诉至法院,认为快手账号在快手平台播放涉案短视频的行为侵害了微播公司就涉案短视频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判决快手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快手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抖音公司就“纸飞猪”录像制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快手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00元。两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