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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变成理发店 法院要求改回来

2022-11-04 来源:《四川法治报》

  四川自贡市民邹某与谢某是同一栋楼上下楼的邻居,2022年初,谢某将其登记用途为住宅的房屋私自改变为干洗店、理发店、美容店并对外营业,来往人员频繁进出,对邹某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双方多次协商,谢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邹某遂向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起诉,请求谢某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谢某未经作为案涉房屋利害关系人的原告邹某同意,将其登记用途为住宅的房屋用于开展对外经营活动,其行为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规定相悖,应将案涉房屋的用途恢复为住宅,故原告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近日,法院判决被告改变用途,变回住宅。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