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劲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劲翔公司”)长期从事商标代理、知识产权咨询等服务业务。许某红在2017年10月9日设立福建泉州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亦从事商标代理服务。李某原系劲翔公司员工,因职责所需掌握劲翔公司大量客户信息。2017年12月,李某向劲翔公司提出辞职,之后劲翔公司的客户成交率明显降低。2018年2月2日始,劲翔公司原服务的大量客户无故与劲翔公司脱离合作,转而与某公司开展商标代理交易。劲翔公司发现情况后,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在李某离职前后,原由劲翔公司提供服务的客户终止原合同关系,转而与某公司达成合作。据此,可以认定李某将涉案客户信息提供给某公司使用,侵害了劲翔公司的商业秘密。近日,法院判决某公司、李某赔偿劲翔公司30万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