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8日晚,江西上饶,徐某正在家中休息,突然银行连续发来多条交易短信,一瞬间,卡里的6万多元不翼而飞。当晚,徐某立即向警方报案并拨打银行电话进行口头挂失。次日上午,到银行打印了该卡的交易明细清单,与银行协商赔偿,但银行拒绝赔偿。于是,徐某将银行诉至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被盗款67715元。法院经审理查明,从地域上、时间上和基本生活常识看,原告自己持卡进行消费或将卡交由他人消费均不合常理。因此不排除诉争交易系交易行为人持伪造银行卡进行的交易。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对其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妥善保管具有过错,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近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徐某因银行卡被盗刷的存款损失67715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