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6日,福建光泽县的邱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与对向行驶的高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高某及其儿子高小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是由于邱某在驾驶机动车时接听电话并逆向行驶造成的,故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高小某的母亲游某将邱某及车辆承保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高小某死亡而产生的死亡赔偿金,高大某夫妇作为案件第三人亦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参与分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邱某、保险公司与游某均认为高大某夫妇作为祖父母不应参与分配死亡赔偿金。
但经法院审查,在高小某6岁时父母离婚,高小某交由父亲高某抚养,但高某作为长途货运司机,长期奔波在外,主要由祖父母高大某夫妇尽抚养照顾义务,高小某的离世对两位老人同样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近日,法院依法支持了高大某夫妇的诉讼请求,判决邱某、保险公司赔偿因高小某死亡而产生的赔偿金943200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由邱某承担。高小某的母亲及祖父母均有权分配死亡赔偿金。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