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市的老林和刘老太育有两子大林和小林。十年前,老林因病去世,刘老太一人生活。2017年,刘老太因患有疾病,要求两个儿子支付赡养费。2020年,因房屋拆迁,刘老太只能居住在大林家中。2021年,刘老太患中度失智,丧失自理能力,而大林因工作无法在家中进行护理,于是打算将母亲送进养老院,刘老太也表示同意。养老院每月需支付3000元费用,大林与小林协商,二人各负担一半。然而,小林表示其无力负担,而且刘老太房屋动迁后新安置房即将到位,届时可将刘老太送至新房生活。后因协商不成,刘老太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因两个儿子工作繁忙,将刘老太安顿于养老院居住是最有利于其安度晚年的赡养方式,且刘老太亦愿意去。近日,法院判决两个儿子每月各给付1500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