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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零件为打猎 非法制枪被判刑

2023-03-2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肖某明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2021年11月22日,被告人肖某明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从王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射钉器和射钉弹。2022年2月,肖某明从网络平台上购买了无缝钢管,使用电动砂轮机、电焊机等工具将无缝钢管与射钉器焊接在一起,改制成射钉枪,存放于家中谷仓内并多次用于打猎。经鉴定,该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被告人肖某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