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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内母去世 离婚妻子分遗产

2023-03-23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

  2021年,北京男子张某与妻子王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因女儿随王某生活,二人约定张某自愿向王某支付100万元补偿款。二人离婚后,张某迟迟未向王某支付该款项,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王某从张某的陈述中意外得知,张某母亲在两人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并遗留有一套房产,便要求分割房产。王某认为,张母去世发生在离婚冷静期内,当时原、被告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张某继承的房屋份额应属于张某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为,张母去世时张某与王某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张母的自书遗嘱中并未明确写明张某继承取得的房产份额属于张某个人所有或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近日,法院判决张某支付王某所继承取得的房屋售房款218万余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