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明节,家住重庆市南川区某村的陈某几兄妹扫墓祭祖时,发现祖坟周围堆起了厚厚的猪场沼液,散发出阵阵恶臭,且污染了墓地。因污染较为严重,一家人协商后进行了迁坟。后因与养殖公司协商赔偿无果,陈某等4人将养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和迁坟费用。庭审中,养殖公司辩称,沼液仅是对坟墓的土层表层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坟墓中的棺材并没有造成污染,只需对坟墓周围被污染的土质表层进行清理,另行填充泥土便能恢复原状,陈某等人迁坟没必要。
法院认为,养殖公司的沼液侵入了坟墓土地,污染较为严重,即使对沼液进行清理,也仅限于土层表面,难以恢复该坟墓的原有状态。死者家属选择自行迁坟告慰逝者,其诉求应予以支持。近日,法院综合坟墓造价、当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及人工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酌定养殖公司赔偿原告因迁坟产生的费用3500元。综合养殖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酌定养殖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8000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