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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闹离婚 告到法院不支持

2023-04-27 来源:《法制时报》

  刘亮和陈芳居住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在确立了恋爱关系后,于2012年7月喜结连理并于2013年至2017年期间生育了三个儿子,其中二儿子因病不幸夭折,大儿子和小儿子则在双方的抚养下健康长大。在共同生活的10年里,虽然两人生育了三个儿子,但在刘亮看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生活在一起后才发现性格不合,二人婚后经常因琐事争执吵架,导致感情破裂。庭审中,刘亮表示,由于经常和陈芳发生争执,导致他长期焦虑并伴有睡眠障碍,和她多次协商离婚无果后,才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认为,原、被告在经自由恋爱而登记结婚,婚前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双方虽因家庭琐事产生过矛盾,但矛盾还未达到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程度。因此,对原告请求离婚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近日,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