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老板在江苏省镇江某电商平台上开设“教育专营店”,经营内容为代写各类演讲、总结、策划等文稿,其中也包括学术论文。樊某为职业写手,由于代写文稿质量较高,和“教育专营店”形成合作关系。写作完成后,双方根据工作量定期进行结算。2020年以来,“教育专营店”通过微信、QQ等方式向樊某布置写作任务,樊某代写各类文稿770余篇,其中大部分为学术论文,按照双方约定报酬约17万元。“教育专营店”支付近6万元后,认为有许多客户要求退稿,不愿意再向樊某支付剩余报酬。樊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本案中“教育专营店”与樊某之间的合作实质为代写文稿并进行金钱交易,其中的代写论文严重违背了科研活动的诚信原则,以此获取的利益,法律不予保护,故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近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樊某的诉讼请求。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