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医美服务属于医疗活动,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培训。以监管手段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