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云南某学院与张某签订商铺委托开发经营协议。2015年3月,经该学院同意,张某将经营商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段某行使。2019年2月,案外人杨某与段某签订云南某学院后勤保障用房承包合同,约定由段某将案涉商铺出租给杨某。2021年10月,经段某同意,杨某将案涉商铺转让给原该学院学生毕某,双方签订云南某学院后勤保障用房承包合同,约定自2019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25日的租金为61260元,第二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以5%逐年递增,并约定了支付期限。之后因疫情影响,毕某承租的商铺经常处于关门的状态,至今,毕某欠下房屋租金86585元未支付,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租金的支付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