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夏天的一天晚上,张先生停放在北京某小区内的车辆被倾倒树木砸坏。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辩称:第一,涉案小区为非经营性资产,其不收取物业费和停车费,物业公司并非树木的所有权人以及管理人;第二当天夜间暴雨属于不可抗力。此外,张先生的汽车已通过保险维修完毕,不能再次获得赔偿。
法院认为,折断的树木位于诉争小区内,并非位于公共绿地,亦无证据证明属于相关部门管理,物业公司系诉争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虽未收取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或停车费,但仍负有对小区内设备、设施及各项事务的管理职责,故综合上述情况,法院可以认定物业公司系本案中折断的树木的管理人,故对于张先生因车辆损坏产生的合理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但在本案中张先生自认其所主张的车辆维修费已经获得保险赔付。故张先生的损失已得以填补,对于张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向其支付该部分费用的诉请,法院无法予以支持。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