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的陆某与朱某夫妇系左右邻居。2022年初,陆某与朱某因琐事产生纠纷,两家的矛盾也随之愈演愈烈,后朱某夫妇从自身安全角度考虑,决定在其房屋东侧搭设铁架,在该铁架的下沿安装了东侧摄像头,铁架的上沿安装了中间摄像头,朱某夫妇还在房屋西南角处安装了摄像头。但就这样,朱某夫妇想想还是不放心,就又在其房屋的东北角、西北角分别安装了摄像头。陆某认为,朱某夫妇安装的5个摄像头拍摄范围包括陆某房屋前后两条弄堂,摄像头可覆盖范围西至弄堂口、东至河塘边,相较其他公共空间,该弄堂通行人员较特定,即陆某及其家人、亲友,该行为已经构成侵权,遂把朱某夫妇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朱某夫妇未经陆某同意安装了可拍摄弄堂全貌的摄像头,弄堂为陆某回家的必经通道,弄堂内的行为与其个人日常生活紧密相连。近日,法院判决被告朱某夫妇拆除安装于自家房屋的5个摄像头。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