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微博平台的法律类“大V”博主,粉丝数量近50万,另一微博用户孙某因某一时事问题与刘某观点不同,通过微博私信向刘某发送侮辱性言辞,对刘某及其家人进行辱骂。刘某在微博上公开“挂人”,连续发布多条微博和评论,公开二人的私信聊天截图、孙某个人照片及孙某微博个人账号信息截图,并使用了大量侮辱性言论对孙某进行反击,引发许多网友关注、评论、转发。孙某多次向刘某表达歉意,但刘某均未接受,孙某将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刘某作为具有影响力的“大V”博主、法律工作者,使用侮辱性言论并配以孙某的照片,其行为超过合理限度,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及肖像权。近日,法院判决刘某删除侵害孙某肖像及名誉的涉案微博及评论,出具书面道歉信。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