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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续租后搬走 房东应退预付金

2023-09-13 来源:中国法院网

  李某在北京某公司工作,租住王某的房屋,李某称,其与王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在2019年12月31日到期,王某于2019年12月1日请求李某再续期一季度,李某同意。双方约定李某若在三个月内找到合适房源可随时搬走。李某在2020年2月找到了合适房源,通知被告其月底搬家,王某同意。李某搬走后找王某退房租和押金,王某拒绝。王某辩称,自己同意退还押金,但是不同意退还租金,正常是交了三个月房租,提前搬走是李某违约。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此案中,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约定了租期,故法院认定双方的口头续租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随时解除。现李某提前一个月搬走,故王某应当退还其未居住一个月房租。近日,法院判决王某退还李某剩余房租及押金共计4800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