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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生活近十月 不愿登记退彩礼

2023-10-17 来源:中国青年网

  2019年2月,贵州省普安县的杜某某与王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2021年1月29日,杜某某给付王某某彩礼66000元,次日,双方按照民间风俗举行婚礼,后一起外出至福建省打工。2021年10月,双方从福建省回到老家,王某某表示不愿意登记结婚。杜某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王某某退还彩礼。


  法院认为,彩礼是男女一方婚前给予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一是本案原、被告双方按照习俗举行婚礼后,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杜某某要求王某某返还其给付的彩礼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二是王某某在收取杜某某的彩礼后,虽未与杜某某办理结婚登记,但两人共同生活近十个月,适当减少应返还彩礼的数额。近日,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33000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