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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好规矩让文艺类校外培训规范经营

2024-01-1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寒假即将来临,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对参加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学员及家长的特别提醒》(以下简称《提醒》),提醒广大学员及家长注意,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90日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1月14日《北京青年报》)


  “双减”政策出台之后,学科类培训有了“紧箍咒”,但一些非学科类培训却趁“虚”而入,“大课包”则是其中一个经常惹是生非的老问题。一方面,培训机构为了“抢生源”,只要有机会当然就会大力销售“大课包”。另一方面,家长在早晚都要交的心态下,为了“看得见的实惠”,也常常默认乃至“主动”选择商家的打包促销手段。


  作为消费者,家长要理性看待“大课包”。表面上看,“大课包”实现了商家与家长的共赢,其实不然。对于商家而言,让了一点小利得到的是诸多“大利”,可给消费者却带来了不少潜在的风险。一旦关门“跑路”,家长就会退费无门。因此,家长要清醒意识到这是预付消费,在预付资金没有纳入规范监管的情况下存在风险,预付款越多风险越大。对于所谓的“优惠”要理性看待,切莫一时冲动中了培训机构的“套路”。


  当然,破解“大课包”不能只依靠家长保持清醒,监管部门更应该发力。


  2021年10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2022年12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新增了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


  北京市文旅局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5000元等规定,就是对政策的贯彻落实。据悉,《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修订)》,已经自2023年12月22日起实施。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醒》要求参照《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学员或家长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文本,对合同中双方权利和违约责任、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做审查确认,请学员及家长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


  此外,《提醒》还明确要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预付费用,需全额存入该机构的预付费存管专用账户,这是解决“退费难”问题的关键举措。


  具体而言,预收费监管有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两种方式。银行托管重在改变由培训机构单方控制预收费资金的状况,通过将预收费交由第三方即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培训服务提供进度向培训机构拨付资金,督促培训机构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等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无论是哪种方式,都将有效改变学员和家长在培训服务中的弱势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万一因故关门,培训机构留在银行里的钱也可以用作退费的资金保证。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立好规矩并严格遵照执行,文艺类校外培训才能规范经营,行稳致远。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