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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

2025-06-06 来源:山西法治报

  6月4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施行以来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为山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山西文物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文物在壮大文旅产业、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时代发展,文物保护面临新形势、新问题,此次出台的《条例》共八章六十一条,从总则到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全面细化国家文物保护法要求,将山西多年文物保护实践中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规规范。


  《条例》在多个关键领域实现突破创新。在提高保护水平方面,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机制,明确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特殊保护机制及濒危重要低级别文物优先保护机制,推行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机制;推进研究利用方面,专章鼓励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支持博物馆等开展多元活动,助力“让文物活起来”;支持社会参与上,明确政府通过政策引导等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加强督察检查时,构建省、市两级监督体系,筑牢文物安全防线。


  为确保《条例》有效实施,省文物局多措并举,开展全覆盖学习宣传,将相关法规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教学及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并运用新媒体手段广泛宣传;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文物部门及相关部门责任;落实系统性保护任务,实施管理提升、古建守护等七大行动,建设“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山西实践创新基地;推进全领域改革创新,探索多项财政补偿、激励机制;激活全社会参与动能,创新实施“文明守望工程”升级版,建立负面清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文物保护。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文物保护事业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彰显了山西作为文物大省的文化自信,为破解文物“保护与发展”难题提供了山西方案,山西将以法治之力,持续擦亮“地上文物看山西”的金字招牌,让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本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