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纠纷案。李某2014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签收确认《员工手册》,其中明确未经审批擅离岗位超一定时间视为旷工,半年内累计旷工3 次及以上属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合同。2024年 4~5 月,李某一个月内累计14次长时间滞留卫生间,单次最长近4小时。公司以严重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解雇,要求公司支付32万元违法解除赔偿金。经法院调解,最终公司向李某支付了3万元补助款。
排版:黄 敏
初审:黄 敏
复审:袁 野
终审:闫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