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深圳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自4月30日起施行。

图片来源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告截图
在住房限购政策方面,《通知》对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的购房条件进行了定向优化。符合深圳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特定区域内可增购1套商品住房,即可购买3套;在深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深户居民家庭,同样可增购1套,即可购买2套。
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居民家庭,可在上述特定区域购买1套商品住房,且无需提供社保或个税证明。本市其他区域的非深户购房政策保持不变,成年单身人士继续按居民家庭执行限购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通知》明确了额度提升与上浮比例优化的规则。基础额度方面,缴存职工单独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提高至130万元。
在额度上浮方面,《通知》明确购买深圳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60%;初婚初育家庭可上浮50%;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可上浮70%(同时符合初婚初育与多孩条件的家庭可选择上浮50%或70%);购买深圳保障性住房的,可上浮40%。
上述上浮情形支持累加计算,最高上浮比例可达170%。按此标准测算,缴存职工个人最高可贷189万元,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351万元。
供稿:文 馨
排版:黄 敏
初审:黄 敏
复审:袁 野
终审:闫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