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放弃继承权后,发现儿子不孝顺,先前放弃继承的遗产,有反悔的余地吗?近日,福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王老太与老伴育有一子二女。几年前老伴过世后,王老太一直和儿子一家生活。开始时倒也相处融洽,因此在村子被征拆时老伴名下的房屋拆迁获得300多万元拆迁款和一套60余平方米的安置房,王老太说服两位已出嫁的女儿,主动放弃3人(王老太和两位女儿)的继承权,将遗产全部留给儿子,并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公证。王老太没想到,随后儿子玩起了“变脸”,不照顾自己,王老太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作废放弃继承权公证,自己应享有拆迁权益的份额。
法院认为,在王老太的预期中,放弃继承后由儿子养老送终,当时儿子并未有异议。现王老太生活和赡养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预期亦不可能再实现,故王老太反悔放弃继承的事由可以成立。最终,法院判决王老太可享有80万余元的拆迁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