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弘扬大医精诚精神,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职业行为,促进中医师队伍素质的不断提升,维护中医的良好形象,推动浙江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自律公约。
一、遵纪守法,依法行医。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中医,为人民健康事业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服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依法行医。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应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基本要求。
二、服务社会,勇于担当。凡国家公共利益需要时,应挺身而出,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以及公益义诊活动等,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三、恪尽职守,终身学习。在岗位上努力工作,坚守职业道德,遵循专业标准与原则,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精益求精。保持终身学习习惯,坚持接受专业教育,持续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四、尊重患者,合理诊治。弘扬大医精诚精神,关心和尊重患者,对患者一视同仁,尊重患者人格权、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根据病情需要合理诊治,避免过度检查、过度治疗,避免以盈利为目的大处方,努力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构建和谐友爱、彼此信任的医患关系。
五、尊重同行,团结协作。中医师之间应彼此尊重,相互支持,不贬低同行抬高自己,把自己难以解决的疑难病人推荐给更专业的同道诊治。正确对待中医、西医各自的理论与实践,加强中西医交流与合作。正确对待中医流派等之间的差异,营造医师之间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
六、尊敬师长,扶植后学。虚心向中医前辈学习,在继承前辈临床经验的同时,应传承前辈优良的医德。做好传帮带工作,认真指导后学,将自己的临证经验尽力传授给后学,并以良好的医风为后学作出表率,促进中医事业的传承发展。
七、廉洁行医,干净做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与医药企业交往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公正的宴请、礼品、旅游、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为个人利益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因企业的资助而进行有悖科学与伦理的临床研究。
八、参与科普,坚守科学。中医师通过讲座、报刊、电视、微信、抖音等形式开展中医药科普工作时,应坚持客观科学原则。讲述中医药理论应不偏离其基本内涵,不故弄玄虚,不哗众取宠;宣传中医药疗效要恰如其分;推荐中医药产品要客观公正,不作虚假、夸大宣传。让百姓准确理解中医药,从而更好发挥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以上八条,本会中医师应认真执行,本会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