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新规看似专业性很强,其实却很接地气——它管的就是我们买车险、买家财险时,那些看不懂的条款和说不清的附加险。说到底,是要管住产品开发的源头,替消费者把好关。
很多人买车险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买主险的时候,销售会顺带推荐一堆附加险,“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听着都挺有用,可到底保什么、什么情况不赔,常常稀里糊涂。等真出了事去理赔,才发现免责条款里藏着一行小字:这种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条款暗藏猫腻、消费者“投保容易理赔难”、投诉平台上“自动续费不知情”“投保限制条件不明确”“低价活动引流、却没提示后续扣费”之类的“坑”让人防不胜防。
新规正是冲着这些痛点来的。首先,它给财险产品开发划了一道明确的红线:坚守保障本源,确立五项原则,并明确列示了八类禁止开发的情形——不具备或然性、承保投机风险、单纯以恶意炒作为目的的保险产品,一律不许碰。今后保险公司想开发什么样的产品,得先过“能不能真正给人保障、有没有糊弄人”这一关。
其次,新规要求条款写得让普通人看得懂。个人类条款应当通俗易懂、清晰明确;对免除或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内容,必须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作出提示。那些“不赔”“免赔”的条款也得让投保人明明白白看到。此外,备案的条款要和实际销售、理赔时保持一致,买的是什么、赔的是什么,清清楚楚。
第三,新规还对附加险进行专门治理。过去,有些公司把跟主险关系不大的东西塞进附加险,甚至用附加险来“改”主险的差错,责任边界很模糊。新规明确了附加险的定义、开发目的和必要性评估,还列了禁止开发的具体情形,引导行业回归“主险保底、附加险补充”的初衷,防范条款冲突和理赔纠纷。
红线划好,还要责任到人。新规要求公司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条线参与的产品管理委员会,产品从计划、研究、审核到报批报备,全程把关;在售产品要定期评估、及时修订或清理注销;各级产品管理人员的责任认定清楚,配套内部问责机制。
当然,制度立起来只是第一步。让红线从文件走进市场、走进老百姓的保单,还得靠监管持续发力、公司真抓落实。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落到每一个条款里,财险业才能行稳致远。老百姓的保单厚一分,行业的信任就多一分。
排版:黄二琴
初审:黄二琴
复审:袁 野
终审:叶 恒